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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技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启动

    2019-6-25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日前,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继而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第一,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是指报考人员有义务如实填报报考条件所规定的本人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第二,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第三,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第四,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承诺制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共12项,包括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


        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