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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多举措扶持大学生创业

    2014-12-24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省人社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就高校毕业生创业推出多项扶持措施。 《意见》指出,本科高校的每位本科学生要完成不低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的创业课程。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学期间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 我省将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减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除此之外,省财政每年将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项目扶持等,省里每年重点扶持6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评审每项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我省将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相关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贴息。 同时,各城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