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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多项政策利好毕业生回乡创业

    2015-9-30
    来源:海峡人才报

        记者近日获悉,宁德市人社局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

        据悉,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过程中,宁德市还扶持建设一批互联网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互联网创业园(孵化基地)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事务代理等服务,对从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实施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由宁德市团市委、人社局、农业局每年重点支持100名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并对其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创业项目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