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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胞可在12省事业单位就业

    2017-6-27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最近,国务院台办陆续公布20多项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的政策措施,范围涵盖住房、出行、就学、创业等各个方面。

        其中,人社部决定在已开放福建、江苏、天津、上海、浙江、湖北6省市的基础上,新增北京、河北、山东、广东、广西、海南6省区市为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地区。台湾居民可在试点地区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就业。

        司法部出台3项政策,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扩大到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此前,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限定在福州、厦门。

        在鼓励、扶持台湾青年大陆创业方面,国台办去年就出台有关规定,指导各地从创业启动资金、融资、办公场所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截至2016年底,大陆53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共入驻或服务台资企业近1200家,吸引超过6000名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17000多名台湾青年参加基地或示范点组织的各类实习就业、创业创新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