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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支付方式如何改?

    2017-7-4


        为了让老百姓不再“看病贵”“看病难”,医保支付即将迎来重要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6月29日,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参加人社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意见》主要内容和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明确深化改革四个原则
    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陈金甫指出,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新一轮医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为此,《意见》明确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四个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这是基本医保制度定位决定的。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二是建立机制。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三是因地制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四是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支付方式改革涵盖五大方面
    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陈金甫介绍,此次《意见》提出的主要改革内容有五大方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实行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的特点,《意见》对其医保支付方式做出了相应规定。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与此同时,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可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陈金甫进一步解释说明。


    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实行双控制
    向基层医疗机构、儿童医疗机构倾斜


        以往,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医疗机构推诿病人的现象。由于公立医疗机构总体处于技术和市场的双重垄断地位,少数医疗机构抵制或变相抵制付费方式改革,不愿意向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或者推诿病人、转嫁费用。


        为实现费用控制和质量保障的平衡,陈金甫表示,针对这类问题,首先要在进一步提高总额控制、支付标准等支付方式指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同时,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达成共识。其次,要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营。此外,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


        “开展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时,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制定总额控制指标时,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儿童医疗机构发展。”陈金甫表示。


    体育健身消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
    定期公开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意见》还提出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


        《意见》强调,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科学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此外,要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切实控制费用过快增长。


        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要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积极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陈金甫说道。


    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各地9月底前拿出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陈金甫介绍,下一步将加强对地方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各级部门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做好规划和组织落实工作。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于9月30日前拿出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地方工作落实。


        抓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针对各种支付方式中要求最高、技术最复杂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成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组,2017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加强技术指导。


        同时,加强不同地区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作用和意义、有关政策要点等内容进行宣传,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社会环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