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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2017-7-5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调整2017-2018年度(201771日至20186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通知,2017-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671日至2017630日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201671日至2017630日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按照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630元。2017-2018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08元(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630元÷12个月×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058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2029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2029元;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180元(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630元÷12个月×5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6764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382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382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66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