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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试行)》

    2017-7-5

     

    来源:海峡人才报

     

    每年引进培养50~80人 最高资助50万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试行)》(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引进或选送一批承担有重要科研创新和产业化价值项目的优秀博士来我省或赴台湾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以推动两岸博士后学术技术和人才项目交流,促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提出三种资助方式。

     

      一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培养资助,具体包括三类:A类为引进优秀台湾博士来闽做博士后研究工作;B类为我省设站单位和台湾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工作至少1年(含1年)在台完成;C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需要到台湾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在台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是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资助。设站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闽举办两岸博士后学术论坛或博士后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邀请参会台湾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导师、研究团队成员等在10人以上的。

     

      三是优秀台湾博士引荐奖励。个人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省设站单位引荐优秀台湾博士,并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的。

     

      按照《计划》,我省每年计划引进培养“海峡博士后计划”人选50~80人,具体资助标准如下:AB类理工农医科每人每年25万元,AB类社文科每人每年20万元,A类资助期限2年,B1年;C1个月以内的1万元,1-2个月的2万元,2个月以上的3万元,参加在台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0.5万元;举办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活动的单位或机构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引荐优秀台湾博士的个人或机构,按引荐博士专业,给予2万元或1.5万元奖励。

     

      引进培养资助申请程序包括组织申报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省人社厅将根据两岸博士后人才交流实际和引进培养工作目标,印发当年度“海峡博士后计划”申报工作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AB 类条件的人员与博士后设站单位、合作导师,以及联合招收培养的台湾高校(科研机构)、企业(B类)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符合C 类条件博士研究人员受到相关邀请后,提出申请。省人社厅将按照引进培养年度计划和人员申请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集中一次确定资助人选。

     

      据统计,我省现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5个,设站学科覆盖12大学科门类5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6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2个,设站企业绝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近2500人,成为我省创新创业的青年骨干力量。(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