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7-8-1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8名。

    四、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对象: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新罗区的公民;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3、报名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4、报名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以自荐方式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1份(表格下载并正反面打印填写);

    4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

    五、预选对象的审查和考核

    由新罗区人民法院会同新罗区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六、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任命

    新罗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新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

    七、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助。

    八、联系方式

    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电话:2890210  2890311

    附件: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