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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医保:医保个人帐户10月9日起记得设密码

    2017-9-27

     

    来源:海峡人才报

     

     

    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自101日起,省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原则上不设上限(取消14天内最高不超过200元的限制)。

     

    为更好地保障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109日起,省医保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药店刷卡购药时,记得设置交易密码。交易密码使用限于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目前暂不支持异地刷卡交易中使用。第一次使用密码交易时,药店收银台应提醒参保人员设置交易密码,并在刷卡购药时进行密码校验。

     

      参保人员设立交易密码后,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选择变更:在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密码修改;在省医保中心业务窗口进行密码修改;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的触摸屏查询机进行自助修改。参保人若遗忘密码,可本人持社保卡或委托人持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省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

     

      省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及交易密码,设置交易密码和社保卡绑定手机号服务,切实共同保护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若社会保障卡遗失,参保人员应及时拨打12333进行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依据《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暂行办法》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