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就业服务

1.1 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审批及报到程序

  回省报到的应届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福州没有就业单位的。可持“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三年内在福州落实非公有制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在我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应届生的协议书由学校提供,往届生由海峡市场提供);
  2、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海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审批手续;
  3、人才服务中心将毕业生资料录入省人事厅“公共网”,将毕业生材料上报省人事厅调配处审核;
  4、省人事厅审核毕业生材料后在报到证上盖章并签注意见;
  5、毕业生到海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取回毕业证、办理报到、上交落户材料。
  落户材料包括:人事厅已审核的报到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单页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寸大头照相片(黑白或白底彩色照片)2张、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
  6、市场将收齐的毕业生落户材料送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详见:http://www.hxrc.com/hxrc_rs_news/2007/0521/

1.2 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程序

   1.2.1 从外单位改派进海峡人才市场
  1、毕业生填写“调整就业申请书”一式2份,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并签注改派意见、原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并出具改派意见;
  2、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
  3、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调整就业申请书”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交海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
  4、人才服务中心将毕业生资料录入人事厅“公共网”,将毕业生材料上报省人事厅审核;
  5、省人事厅审核毕业生材料后在报到证上盖章并签注意见;
  6、毕业生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取回毕业证、上交落户材料;
  7、人才服务中心将收齐的毕业生落户材料送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从福州人才储备中心转海峡人才市场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程序,以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为原单位,按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程序办理。
  ◆改派期限要求:需在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1.2.2 从海峡人才市场改派到外单位
  1、毕业生填写“调整就业申请书”一式2份,由原单位盖章并签注改派意见,由海峡人才市场在原单位主管部门处盖章并签注改派意见;
  2、由现接收单位到其人事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改派接收手续;
  3、由现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没有人事权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市场开具);
  4、毕业生持“调档函”、“报到证”、 “调整就业申请书”到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改派期限要求:需在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1.3 厦门就业审批及报到程序

  1.3.1 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及报到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先到我分部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分部的人事代理协议书传真5090679至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 www.xmrs.gov.cn查看入网须知或电话5320617咨询);
  3、登录人事网申报毕业生信息及盖章:用人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申报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附学校推荐表或毕业证原件送我分部人事代理部盖章(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如须加盖公章,应随同附送);
  4、寄“毕业生申报表”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将已盖章(“厦门市人事局接收毕业生专用章”)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寄一份回学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
  5、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报到,然后持已获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到我分部代理部报到,并领取我分部代理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报到证”原件交我分部代理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用人单位须留存复印件以便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6、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应及时凭经市人事局审核盖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我分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拟落我分部集体户的,请将落户材料送我分部代理部,详情咨询2213265)。
  ◆注意:①每年7-8月市人事局会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联合集中报到;②如毕业生户口已落回原籍,可先持“报到证”、“毕业证”办理报到并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然后持经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盖章,再到厦门市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籍在福建省辖区内的,到公安局办理“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直接落户,不必办理“准迁证”); ③到公安局办手续时须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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