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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两岸】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3/27 16:17:06

    一、补贴对象

    自2018年7月30日起,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的福州市规模以上企业和市里确定的重点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台湾青年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一年的部分,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给予相应月份补助。

    三、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用人单位向税收征缴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台湾青年引进聘用支持申请表》(附件1)、《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2)和以下材料:

    1.来榕就业的台湾青年《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页复印件(本人签字)

    2.台湾青年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字),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台湾青年的工资收入发放表、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凭证

    5.用人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入库纳统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审核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核对并打印存档用人单位入库证明,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报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台港澳办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备案。

    (三)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向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再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指台湾青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二)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于每年的3月和9月将本辖区内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发放情况上报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4935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三层

     

    附件1:台湾青年引进聘用支持申请表.docx

    附件2: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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