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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考试(2022年10月30日批次)申报条件的补充通知

    2022-08-26

    各报名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研究,决定以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2022年10月30日批次)考试为试点,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4个职业2级统一认定中,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减少交叉重复评价。现将申报条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补充一项

    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报名参加本批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认定考试,只需参加综合评审考试,免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

    二、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补充一项

    取得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名参加本批次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2级认定考试,只需参加综合评审考试,免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

    三、其他事项

    具体考前相关时间安排、报考材料提交及缴费等详见《关于2022年下半年全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网址链接:http://www.hxrc.com/service/NewsDetail.aspx?id=1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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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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