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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2020-03-30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规定:“对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三明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实用型人才;

    (二)申请人在三明地区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人在三明地区购买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材料

    (一)《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配偶的在受理网点签署婚姻状况声明)、购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储蓄卡(一类账户)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购买的房屋不为商品房的,另需提供相应房屋类型的其他贷款材料。

    三、人才核查及房产查询

    (一)办理时限

    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收到申请表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管理部收到申请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核查及房产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银行。

    (二)人才核查

    管理部可向人才认定部门申请数据核查并打印核查结果,或由人才认定部门核查并在申请表上核实盖章。如有相关文件原件可直接认定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可直接留存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贷款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无需人才认定部门核查。

    (三)房产查询

    管理部完成人才核查后,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所有管理部发起房屋登记情况协助调查函(附件2),管理部根据《房屋登记情况协助调查函》、《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及需查询房屋信息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协查房屋登记信息并提供协查结果,管理部汇总协查结果并确认申请人、配偶及房产共有权人在三明地区从未有过房屋登记记录,并收集打印所有协查回执一并作为贷款申请材料。

    四、银行受理

    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住房公积金保障政策的贷款申请,银行优先受理,收到协查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工作,并将贷款申请材料移交管理部。

    五、管理部办理

    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管理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审批操作,并将贷款申请材料移交给银行优先办理合同签订、抵押、放款等手续。

    六、相关管理

    (一)经人才核查和房产查询确认后,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应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将申请人列入失信行为惩戒对象。

    (二)各管理部每年应做好工作台账,按要求统计相关数据,市中心政策法规科负责汇总。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住房公积金借款  申请表》

    2. 房屋登记情况协助调查函


    附件1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docx

    附件2 房屋登记情况协助调查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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