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惠企惠民政策汇编

    2020-07-17

     


    政策文件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莆市财社〔2016247号)

    《莆田市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27号)

    (四)《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莆人社文[2016]4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监督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367号

    (六)《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莆城人社[2020]71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23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353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莆人社20198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12号)

    (十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城人社[2018]98号)

    (十二)《关于加大湖北籍劳动者来莆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38号)

    (十三)《关于做好当前就业扶贫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莆人社办[2020]59号)

    、就业困难人员

    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我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有我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以下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居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市务工就业时视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对湖北籍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卡)上予以注明。

     

    、社保补贴

    1、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享受的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标准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莆自主创业的,按其本人及为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企业(单位)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或城镇职工医疗或失业保险其中一项社会保险的,只给予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补贴。

    6、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的补贴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莆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实际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7、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不享受。

    8、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⑤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

    按企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劳动就业中心,每半年申报一次。企业(单位)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份,按规定向劳动就业中心分别申请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企业(单位)享受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此规定以前年度已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企业(单位)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②补贴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为自己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单位)为半年度享受补贴对象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缴费分解表及复印件;

       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小型微型企业相关证明;

       ⑥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证书。

     

    、公益性岗位补贴

    1、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1)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

    ①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在村(社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

    ②治安协管员: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在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

    ③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人员维护城市交通路口的交通,特别是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

    ④城市管理协管员:包括市容管理员等在内的,协助进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人员;

    ⑤卫生监督员: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工作人员;

    ⑥村(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村(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⑦消防安全员:从事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⑧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对城市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①卫生保洁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保洁工作人员;

    ②敬老院护理员: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敬老院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的人员;

    ③保绿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公共绿化区进行花草养护、绿地修整等工作的人员;

    ④保安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场所或城市公共设施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

    ⑤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维护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厕所卫生环境工作的人员。

    3乡村公益性岗位

    ①在开发保洁、保绿、护林、护河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发工业园区、搬迁安置区、造福工程安置点、养老院等公共服务;

    ②公共设施维护、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理发等便民服务;

    ③乡村行政勤杂服务;

    ④乡、村劳动保障所、站协管员;

    ⑤禁毒预防员;

    ⑥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和生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与维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荷塘清淤整治、绿化植树等公益性岗位。

    4)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①在疫情期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新增设一批生态管护、乡村建设、防疫消杀等类型的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

     

    ②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清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③支持重点企业开发保安、物流仓储、厂区保洁等后勤保障类岗位。

     

        2、公益性岗位的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精准扶贫对象)。其中凡是已经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具有我市户籍的持残疾人证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只需进行就业登记,从登记之日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在用人时,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中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签订合同3-6个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特定对象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已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本年度内享受补贴政策期满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5、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6、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

       1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登记表》并报送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

       2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先进行身份认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与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变更。        

    4)申请补贴: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申报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材料:

    ①《莆田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报表》;

    ②《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特定对象岗位补贴月明细表》;

     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5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由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上报区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劳动就业中心就业资金专户,区劳动就业中心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各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要及时把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注:以上所提材料需原件及A4复印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为我市返乡农民工,需提供:

    ①《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创业注册日前3年内在户籍地外办理的居住证或社保证明或务工经商所得税证明(三选一)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网店地址;

    ④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⑤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诚实信用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认定:以从辖区市外回来创业的农民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近两年内持有外地市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或者有外地市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的回乡农民工;

    近两年内有在外地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回乡农民工;

    (8)网络商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营业执照;

    近半年内网上交易额为20万元以上;

    淘宝或天猫店铺登记达到3钻以上等级。

    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5%(含)以上,或差评率在5%(不含)以内。

    2、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贷款用途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符合条件借款人的创业项目是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经营项目,并同时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证明。

    以下这些经营项目除外:KTV、桑拿、按摩。

    4、反担保人条件

        反担保人必须是城厢区内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编在职人员。

    5、贷款条件

    ①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②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待遇

    6、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应向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填写《莆田市城厢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严格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推荐、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经办银行核贷、放贷,贴息对象在网上公示

    1)《莆田市城厢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五份;                                                                                            (2)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属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效材料;属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属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月份申报,次年1月份扣款的情形),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国家及省、市、县(区)责令停产整顿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视为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稳岗返还净裁员率标准

    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其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为5.5%),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中对“中小微企业认定方法”进行认定

    疫情期间申请受影响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其裁员率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是指月平均参保人数未超过30人的企业视为“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

    在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其他类型企业及非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所有企业净裁员率为不高于省下达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为3%)。

    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

    2、稳岗返还的发放标准

    1.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不含跨年补缴)的100%给予稳岗返还。

    2.其他类型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不含跨年补缴)的50%给予稳岗返还。

     

    3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

    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莆田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

    2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上导出的企业申请年度缴费情况表(经办机构提供)。

    3疫情期间申请受影响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交“申报审核表”,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导出2019年缴费情况为依据,进行发放。

    4、申请期限

    1疫情期间申请是指福建省启动疫情一级响应至疫情结束期间。

    2企业申请2019年稳岗返还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不再享受返还政策。

     

    技能提升补贴

    1、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

    有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领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以上(不含补缴)且取得初级(五级)、级(四级)、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2、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4)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5)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二级对应初级、一级对应中级,未分等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

    1)由企业负责失业保险经办人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至企业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企业经办人报送人员名单后,申请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由本人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原件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失业保险支持职工提升技能补贴人员名单》

    :今后国家、省、市有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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