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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人才政策专栏

    2022-10-24

    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来南留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人才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符合《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南平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奖励不超过80㎡的人才房或40万元的回购金;

    2.符合《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规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10-20万元安家补助;符合《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规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3年内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3.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工作地无住房,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1000元/月),享受3年;

    4.“985”“211”高校普通全日制工科类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可按企业支付薪酬50—60%的标准予以补助。

    5.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确认中级职称。

    (二)硕士研究生

    1.符合《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起,与南平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工作满5年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房或30万元的回购金;

    2.符合《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规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给予10-20万元安家补助;符合《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规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3年内给予7万元安家补助;

    3.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工作地无住房,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700元/月),享受3年;

    4.原“985”“211”高校普通全日制工科类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可按企业支付薪酬50—60%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本科生

    1.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工作地无住房,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500元/月),享受3年;

    2.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到南平市基层和南平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3年,且2017年1月1日后,在南平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首次购房补助5万元;

    3.2021年5月起,与南平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年内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

    4. “985”“211”高校普通全日制工科类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可按企业支付薪酬50—60%的标准予以补助。

    5.所学专业属南平市紧缺急需专业的,被邀请来参加南平市政府部门举办的招聘会,给予5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6.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大专生

    1.2021年5月起,与南平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南平市本地高职高专和南平生源地应届大专生3年内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

    2.近5年获得全日制大专学历,所学专业属南平市急需紧缺专业,到南平市基层和南平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3年,且2017年1月1日后,在南平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首次购房补助5万元;

    3.在南平市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扶持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南平创办企业(实体、网店)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创办年度内申请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并由当地财政按现行办法给予贴息。

    三、就业见习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我市各级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见习基地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一)企业吸纳人才补贴。南平市“3+4+5”产业集群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满2年,分别按全日制博士1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5000元/人、全日制本科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3个月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以上三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中共邵武市委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邵武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邵武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 企业

     邵武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部分

     

                    中共邵武市委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初创企业补贴政策指引》

    近年来,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聚集初创企业创业需求,制定实施一系列覆盖群体广、申请门槛低、审批流程快的创业扶持政策。为帮助创业者全面了解有关创业扶持政策,特整理汇编南平人社扶持初创企业发展政策指引
    01一次性创业补贴
    0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3初创企业社保补贴
    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具体政策申报如下
    01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对创业者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业1周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逾期不予补助。
    补贴对象
    四类人员

    1、大中专毕业生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人员。

    3、失业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

    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在我市的脱贫人口。


    补助条件

    a

    首次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实体、网店)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b

    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c

    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

    申报渠道

    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图片1.png 

     

    0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按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助时间三年。
    补贴对象

    初创三年内的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补助条件

    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申报渠道

    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图片2.png 


    03初创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企业最长享受社保补贴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补贴对象
    1

    用人单位招用(含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

    我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申报途径

    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图片3.png 


    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
    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包括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创业组织会员企业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2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1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经办金融机构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
    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
    承办银行

    南平辖区内各县(市、区)农商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等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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