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委人才[2015]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人才分类和支持体系,便于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办理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和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原则。
第四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明就业创业的新引进人才、存量人才和有意来明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新引进人才(来明就业或创业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且来明前在市外或海外学习工作的人才)、存量人才(除新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明就业创业的人才)、待引进人才(已与市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明创业的人才)均可对照最新发布的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申请认定。中央、省属在明单位符合特殊、A、B、C类人才条件需要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国企类引进生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六条 人才认定按照高层次人才特级、A 类、B类、C类、D类、E类和实用型人才一类、二类予以划分。
第七条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依据《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见附件1)。
第三章 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八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布的《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适时发布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动态调整。
第九条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的编制、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初步意见。
(二)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初步意见进行评估和论证后,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时已获得更高层次人才对应业绩、荣誉、奖项而隐瞒未报的,不得再依此申报晋级奖励、荣誉奖励,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人才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可登录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rsj.sm.gov.cn)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本人签名后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同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在明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实付薪酬证明等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对受聘于市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对在市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需提供在明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新引进人才,需提供来明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创业情况说明等。
4.申报对象征信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但需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凭证,学历认证不影响来明工作时间判定;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需待认证材料补充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外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外省评审通过的和国企、中央机构认定职称,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论文内容无需翻译,但论文封面及其它材料都需提供翻译件)。
4.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关层次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初审。同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三)复审。市人社局牵头对照《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会同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复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报请市委人才办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四)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市人社局将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纳入三明市人才信息库管理。
(六)发文。对于认定为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确认人才层次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可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人才实行年度、期中、期末考核制度。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考核重点是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人才认定满三年后,主管部门负责期中考核,考核重点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和实绩贡献等,并向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期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再次申请人才认定的依据。
根据考核情况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取消认定的人才资格及其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与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或在认期内解聘(包括职称聘任)、辞职、工作调动的,不再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二)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认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经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它需要撤销人才资格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建立自主评价制度,我市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或单位可结合用人主体实际和人才岗位特点,对标《认定标准》制定本企业或单位自主认定工作方案,经市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试点企业或单位自主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所设的资格条件,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产业人才认定标准,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纳入认定体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反馈。
附件:1.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2020年,暂行)
2.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1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认定条件和标准(2020年,暂行)
一、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3.在明就业或创业。
4.对存量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新引进人才,特级、A类人才年龄不限,B、C、D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E类、实用型一类、二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高级技师不超过55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岁。
二、特级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
3.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4.省引才“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5.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荷兰、芬兰、丹麦、新加坡、德国、以色列等国家院士或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欧洲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TWAS院士)。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6.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
7.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著名奖项。
(三)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A类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入选以下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符合特级人才的除外,青年千人项目入选者除外)。
2.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符合特级人才的除外,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除外)。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二)入选以下福建省重点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4.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
5.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
(三)近10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者:
6.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7.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9.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0.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
1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1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1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1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主持人。
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8.中国企业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入选名单为准)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1年以上。
19.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以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正式聘用工作1年以上员工数三类数据为依据,取3年平均数,符合上述三种计算办法之一即可)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0.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所在企业入选过世界500强即可,不一定为申报人在职期间入选)
21.担任过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荷兰、芬兰、丹麦、新加坡、德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国家级研究所所长或国家实验室主任。
22.国际著名金融机构[以设于国际清算银行(BIS)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最新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名单为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
23.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
24.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
25.国际知名三大(ARWU、QS、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的校长、副校长。
26.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27.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四)近10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28.中国政府友谊奖。
29.全国创新争先奖(授予奖牌的团队带头人,授予奖章的个人)。
30.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1.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3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5.国医大师。
36.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37.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38.近10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含15分)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则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
排名 奖项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第三完成人 | 第四完成人 |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 | — | 14 | 10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10 | 8 | 6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8 | 4 | 2 | 1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4 | 2 | 1 | 0 |
中国专利金奖 | 6 | 4 | 2 | 1 |
中国专利银奖 | 3 | 2 | 1 | 0 |
省级专利金奖 | 3 | 2 | 1 | 0 |
(五)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四、B类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6.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
7.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入选者。
8.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9.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10.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入选以下福建省重点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团队入选的需为团队带头人;符合特级人才的除外,短期项目入选者除外)。
12.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团队带头人)。
1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
14.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
15.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三)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者:
16.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17.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8.福建省实验室主任。
1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2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7.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29.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30.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31.国家级文艺团体领导或主创人员,或国家级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
32.引进来闽前,曾担任中国企业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入选名单为准)总部董事会成员、二级公司高管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总部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本条仅限新引进人才)
33.担任过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荷兰、芬兰、丹麦、新加坡、德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国家级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高级研究员。
34.国际著名金融机构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国际著名投资机构首席类负责人。
35.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36.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37.国际一类、二类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四)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38.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39.中国青年科技奖。
40.求是杰出青年奖。
41.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融创新奖著作奖、论文奖获得者(前3完成人)。
42.中华技能大奖。
43.全国技术能手。
44.中国质量奖个人奖。
45.梁思成建筑奖。
46.国家卫生健康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名中医。
47.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8.国家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49.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0.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中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广播剧、文艺类图书等6个类别的单项奖第一完成人或项目奖贡献排名第一的个人)。
5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文华大奖贡献排名第一的个人,文华表演奖获得者)。
5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54.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含原文化部优秀专家)。
55.长江韬奋奖。
56.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57.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58.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9.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60.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61.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完成人)。
62.由我省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63.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64.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65.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最高奖,单项奖第一完成人或项目奖为贡献排名第一的个人。
66.近5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则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
排名 奖项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第三完成人 | 第四完成人 |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 | — | 14 | 10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10 | 8 | 6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8 | 4 | 2 | 1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4 | 2 | 1 | 0 |
中国专利金奖 | 6 | 4 | 2 | 1 |
中国专利银奖 | 3 | 2 | 1 | 0 |
省级专利金奖 | 3 | 2 | 1 | 0 |
(五)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五、C类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2.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
(二)入选以下福建省重点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
4.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5.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
6.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7.福建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含文化名家、技能大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闽优秀台湾人才)
(三)入选以下福建省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本办法实施前的入选者,自然纳入C类人才;本办法实施后的入选者,纳入C类人才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同时,此类人才奖补渠道不变,且不发放安家补助):
8.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9.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10.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11.福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12.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13.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14.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
15.福建青年科技奖。
16.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7.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
18.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
19.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20.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
21.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2.福建省引进医学领军人才计划。
23.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24.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
25.福建省“金牌导游”及“金牌讲解员”。
26.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7.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28.福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9.海西创业英才。
(四)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者:
30.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32.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7.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8.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39.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助理教授3年以上。
(五)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40.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3完成人,以及个人奖获得者)
4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2.教育部“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者。
43.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4.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
45.中国文联相关奖项(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电视金鹰奖)最高等级单项奖第一完成人。
46.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的个人单项奖)。
47.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48.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49.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50.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完成人。
51.福建省友谊奖。
52.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第一完成人或项目奖为贡献排名第一的个人。
53.近10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含8分)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则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
排名 奖项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第三完成人 | 第四完成人 |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 — | — | 14 | 10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10 | 8 | 6 | 4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 — | 13 | 10 | 8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 10 | 8 | 6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8 | 4 | 2 | 1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4 | 2 | 1 | 0 |
中国专利金奖 | 6 | 4 | 2 | 1 |
中国专利银奖 | 3 | 2 | 1 | 0 |
省级专利金奖 | 3 | 2 | 1 | 0 |
(六)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高层次人才:
54.近10年内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地区总部)高管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
55.近10年内担任世界500强企业台湾分支机构高管1年以上。
56.近10年内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地区总部)高管累计3年以上。
57.近5年内担任台湾百大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58. 近5年内担任台湾在台上市公司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59.近10年内在台湾知名大学,受聘全职教授或高级管理人员1年以上,或受聘全职副教授3年以上。
60. 近10年内在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食品工业研究所、糖业研究所、资讯工业策进会、纺织工业研究中心等台湾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研究员、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累计时间3年以上。
61.近10年内担任新竹科学工业园、台南科学工业园、台中科技园等台湾著名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中层正职3年以上。
62.近10年内获得台湾工业总会、商业总会、工商协进会、中小企业总会、工业协进会、电电公会等六大工商团体评选或授予的最高奖项(行业公认奖项)。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6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福建省实验室、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示范站每年可推荐1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研发人才。所推荐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本条仅限新引进人才)
64.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5篇,同时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65.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①毕业于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②毕业于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50名,且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之一排前30名;③毕业于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且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之一排前20名(山区地市放宽至前40名)。
66.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年度纳税前10名企业,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每家企业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不超过2名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或研发带头人,或一线技术骨干。所推荐人员来闽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各地每年由此办法产生的C类人才总数不超过5名,人选需备注“自主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制定,报备省委人才办。
(八)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六、D类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
3.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4.全国中医药领军人才。
5.全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6.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大国工匠。
8.省特级教师。
9.福建省名师。
10.福建省名校长。
11.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
12.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
13.福建省技术能手。
14.八闽工匠。
15.三明市拔尖人才。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得者(前4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2. 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
3.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4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4. 三明市“一业一策”重点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三大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5.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福建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完成人)。
7.福建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者:
1.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2.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负责人。
3.福建省学科带头人。
4.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三明市“一业一策”重点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职高层经营管理团队。
2.各县(市、区)可从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县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中年度纳税前10名企业中,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不超过2名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或研发带头人,或一线技术骨干。
(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七、E类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 三明市优秀人才。
2.三明市名师。
3.三明市名校长。
4.三明市杰出人民教师。
5.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入选。
6.福建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7.福建省名老中医。
8.三明市技能大师。
9.三明工匠。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 中国专利银奖获得者。
2.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3. 省部级专利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4.福建医学科技奖二等奖(前2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福建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6.三明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三)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者:
1.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核心技术人员(1名)。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3.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4.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带头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高层次人才。
4.三明市“一业一策”重点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
(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八、实用型一类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省部级专利奖二等奖获得者(前2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三明市学科带头人。
4.三明市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国内一流医科大学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6.三明市“一业一策”重点企业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师。
7.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九、实用型二类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5.国内一流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医生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重点学科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省、部属医科大学)。
6.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附件2-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